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2年度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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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产业结构升级;亚太经合组织;产业结构;执行程序;资源节约;数字化;自筹资金;基金项目;新西兰;社会服务;环境友好;公共管理;知识体系;基金资助;可持续增长;公众信任;开放科学;可行性研究;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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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18:23:42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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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贸易政策;产业结构升级;亚太经合组织;产业结构;执行程序;资源节约;数字化;自筹资金;基金项目;新西兰;社会服务;环境友好;公共管理;知识体系;基金资助;可持续增长;公众信任;开放科学;可行性研究;科技部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全国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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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北京市科委、天津市科委、上海市科委,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科技厅:
为继续推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的多边科技与创新合作,我司即日起开始征集2022年度“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以下称“财政部基金”)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我方单位组织或参与APEC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
一、申报说明
(一)项目是落实APEC领导人倡议、推动APEC经济与技术合作的重要支撑, 项目设计应符合APEC合作的优先领域,注重实效,避免空泛的研讨、座谈。
(二)基金资助的优先领域根据当年APEC相关会议东道主确定的重点领域逐年调整。2021年APEC会议东道主新西兰确定的会议主题是“共同参与、共同行动、共同增长”,优先领域是加强复苏的经济和贸易政策、增加复苏的包容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创新和数字化驱动的复苏。
(三)APEC框架内设有多个工作机制,分别涉及经贸合作、中小企业、防灾备灾等不同领域。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牵头负责的为APEC科技与创新政策伙伴合作机制(Policy Partnership o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PPSTI),主要负责推进APEC项下的科技与创新合作。今年PPSTI关注的重点包括:利用多样化的知识体系实现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加强数字网络和工具,以支持能力建设和推动科学、技术和创新;通过开放科学和交流建立公众信任。因此,各单位向我司申报的项目应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并关注今年重点。
(四)申请的“财政部基金”支持项目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配套资金应充分保证。
(五)外方合作单位需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APEC成员经济体。
(六)项目预算编报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按照实际开支需求逐项填报申请表中的金额。
(七)各单位申请项目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推荐流程见附件2)。
二、申报方法
(一)有意向申报的单位须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分别准备申报材料。“财政部基金”项目所需申报材料请参看附件1。
(二)“财政部基金”项目申请单位需报送电子版材料,另需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文档名称一律按照“项目承办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的形式编纂。
三、申报时间
(一)“财政部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下班前,请各科技厅/科委推荐至多两项。
(二)“财政部基金”项目申报结束后,由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对项目进行战略评审,择优向财政部推荐候选项目,最终由财政部决定入选项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静 万聪
电话:(010)58881321;68598204
传真:(010)58881324;68515808
地址: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 liwj@most.cn; viorel@163.com
附件:1、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申请简介
2、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
3、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0年8月16日
附件1:
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申请简介
一、申报说明
申请基金项目应有利于APEC各成员相互学习、借鉴彼此的成功经验,增强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应有利于先进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理念以及各领域的科学技术的传播,促进相关产业结构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和谐亚太;应有利于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其技术和产品更好、更快地进入国际市场。
二、项目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通过科技部申请财政部基金的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项目承办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科院作为主管单位审核推荐。
(二)须递交的材料有:《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附件2)、《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3)、《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固定格式,需加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无固定格式,需加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
(三)申请材料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三、项目执行程序
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之前递交的申报材料中的项目内容、用途、期限和批复的资助额度,认真做好项目执行工作,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在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提交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基金资助经费与自筹经费分别核算,均盖项目承办单位财务公章)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项目执行完毕后,资助经费如有结余,应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