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的通知
进行中
已截止
专项资金;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科技扶贫;自筹资金;基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诚信问题;扶贫项目;科技领域;人民群众;支出责任;企业自筹资金;支出责任划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示范项目
+
2021-07-08 18:45:57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绥化市科学技术局
订阅
+
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科技扶贫;自筹资金;基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诚信问题;扶贫项目;科技领域;人民群众;支出责任;企业自筹资金;支出责任划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示范项目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黑财规审[2020]22号,以下简称《细则》)、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黑政办发[2019]51号)、《关于组织上报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申报绥化市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绥化市重点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绥化域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正在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含各类基金项目)或逾期未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存在学术诚信及科研诚信问题不得申报。 (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应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引带示范作用明显。 (五)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2:1。 (六)申请书等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协议书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3.成果转移转化方向申请书(附件1)。 4.经费预算书(附件2)。 5.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6.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附件4)。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项目实施期限1年或2年。 (八)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三、支持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支持不低于20万元,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 四、申报推荐数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中省市直各相关单位推荐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 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寄(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推广科,并将电子文档(PDF)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到2021年7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推广科:何炳儒 0455-8388626 邮箱:472475414@qq.com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绥化市科技局1022室 绥化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1、附件1成果转移转化方向申请书.docx 2、附件2经费预算书.doc 3、附件3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4、附件4资金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