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进行中
已截止
农业;饲料;产业化技术;石油;生物质;中医;电能;精细化工;医药;环境综合治理;灾害监测;社会管理;材料开发;地方病;中药;疾病防治;温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自然灾害
+
2021-03-22 00:00:00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
订阅
+
文 号
课题方向
农业;饲料;产业化技术;石油;生物质;中医;电能;精细化工;医药;环境综合治理;灾害监测;社会管理;材料开发;地方病;中药;疾病防治;温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自然灾害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甘肃省
截止时间
*
公告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教科)局,各科研推广单位、高校院所、有关企业:
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以构建“十大绿色生态产业”体系为重点,突出科技创新在新技术开发应用的引领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新能源及先进制造、现代种业、循环农业、清洁生产、军民融合、中医中药、疫病预防、富民产业培育等领域,支持骨干企业建立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突破并解决一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原创技术研究,转化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不同层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科技人才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科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即“B”类项目同适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类项目(包括重大专项、支撑计划、民生计划)
1.在酒泉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企业;县(市、区)相关科研事业单位;驻酒省属相关科研事业单位。
2.项目紧密结合酒泉市主要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4.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提供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初设等审批文件(含批复、核准、备案)。
5.符合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的其他申报条件。
6.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扶持: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促进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技术或产品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相关计划或得到所在高校、研究院所相关基金扶持的项目。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项目负责人的年龄超过58周岁或跨行业申报的项目;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继续申报的新项目;无专利或成果(动植物新品种认定、技术转移合同、技术标准、软件登记证书、临床批件等)(科技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项目除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项目
1.申报主体是酒泉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省战略性新型产业骨干企业、酒泉市创新型企业等;
2.转化成果是近三年产生的(2018年—2020年)省部级以上登记的成果(提供成果证书原件);
3.转化成果实现年度税收50万元(累计100万元)以上(提供税收票据或有关减免税证明);
4.企业累计技术市场交易合同登记认定在2000万元以上(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5.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有知识产权纠纷的成果;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成果;没有登记认定技术交易合同的成果;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成果。
6.同一企业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采取自主申报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切实把好项目申报入口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主要产业发展需求和技术开发能力的实际,结合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民生科技三类科技计划类别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项目,认真研究、统筹安排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填写《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书》或《酒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申报书》(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可通过酒泉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一栏下载(网址:http://kjj.jiuquan.gov.cn);上报的材料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有关附件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项目申报登记表,《申报书》及项目申报登记表电子文档发送于各受理科室邮箱。
2.申报材料附件
A、科技计划类项目: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科研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由企业、科研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各方必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
(5)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成果鉴定登记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认定证书、技术转移合同、技术标准、软件登记证书、临床批件等,复印件有效);
(6)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复印件有效)。
B、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项目:
(1)在本辖区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
(3)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证明(产品、技术等销售或转让合同、上缴税收发票或减免税有关证明等)。
三、推荐受理、项目库建立和受理联系人
1.受理时间:随时推荐、常年受理、定期评审。
2.项目库建立:各受理科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及时进行考察和审查,对符合指南条件和通知要求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和支出进度要求,适时从项目库提取进行评审,今年首批项目初步计划将于5月中旬评审。
3.各计划受理科室及联系人:
(1)科技重大专项(含“B”类项目):
工业类--高新科--崔建英--2612610--QQ:630863455
农业类--农社科--王吉春--2612821--QQ:493904458(2)科技支撑计划(含“B”类项目):
工业类,高新科---崔建英---2612610
农业类,农社科---王吉春---2612821
(3)民生科技计划(含“B”类项目):
农社科---王吉春 ---2612821
(4)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项目:
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闫玉魁---2612650,QQ:615132435。
说明:各类计划项目申报书(“B”类项目在申报书首页右上角注明B类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表均在相关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酒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2日
酒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重大项目
支持重点(工业类):
1.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关键设备研究开发,风电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太阳能利用技术装备及生物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逆变器、控制设备、相关组件等光伏新产品研发,储能技术研发。
2.煤化工、硅材料、非金属采选加工及建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循环经济等产业发展的勘探技术、试验设计、装备集成、产品开发、废弃物综合利用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
3.化工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和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等。
支持重点(农业类):
1.农业科技园区主导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技术,自动化控制育种技术,耐盐、耐旱等抗逆材料技术,良种产业化技术和标准化技术;规模化养殖技术集成,畜禽生态养殖与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开发;优质饲料和新型安全性饲料添加剂技术开发,绿色畜禽产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2.精准农业配套与集成综合技术,节水灌溉、土壤信息快速获取及诊断技术,农作物生长与营养状况的无损伤检测技术与信息快速获取技术、农业自然灾害监测技术研究应用。
3.新型日光温室设施蔬菜、特新果品、枸杞、甘草等特色产业关键技术集成开发和技术升级。
4.农机装备制造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储运保鲜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和团队,并具有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
2.申报单位应具有研发机构和研发计划,预期能开发出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并能建立一定规模的中试生产线或示范推广基地。
3.申报工业类科技重大专项企业原则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应超过300万元;申报农业及社发类科技重大专项要求企业及其他项目申请单位原则上要求项目总投资应超过300万元。
4.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项目执行期为两年。
二、科技支撑计划
支持重点(工业类):
1.风光电产业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研发,成套化集成、智能化控制、电能就地消纳技术引进研发应用;精细化工、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试制;矿产行业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环保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高技术的集成研发与推广。
2.煤化工、硅材料、非金属采选加工及建材、黑色金属加工、有色金属采选冶、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应用。
3.化工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和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等。
支持重点(农业类):
1.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示范,“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开发应用及其装备等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
2.动植物新品种开发研究、农机装备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生产性服务业等传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与应用。
具体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工作信誉或科研资信,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研究内容重点突出,研究成果能够直接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3.项目执行期为一年。
三、民生科技计划
支持重点:
1.科技惠民服务。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及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培育,少数民族和移民区致富技能培训等。
2.人口健康。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诊疗、重大传染病防控、地方病防控、鼠疫防治、中医药技术、生殖健康及妇幼保健、医疗器械及康复器材、远程诊疗及低成本医疗、中药材种植与加工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3.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智能化数字社区及其管理服务、养老等便民惠民公共服务、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的转化应用。
具体要求:
1.申报主体为本区域科研技术推广单位、公共管理服务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要有较强的配套资金创新能力,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县(市、区)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
3.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酒泉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科技型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省战略性新型产业骨干企业、酒泉市创新型企业等;
2.成果级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
3.技术合同交易额。企业累计技术市场交易合同登记认定在2000万元以上。
具体要求:
(一)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有知识产权纠纷的成果;
2.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成果;
3.没有登记认定技术交易合同的成果;
4.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成果。
(二)同一企业三年内不得重复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三)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设两个档次,各评选奖励5项:
1.转化科技成果实现新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当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转化科技成果实现新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当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依据酒泉市科技局公开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酒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申报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在本辖区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科技型企业认定证书;
3、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证明(产品、技术等销售或转让合同、上缴税收发票或减免税有关证明等)。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