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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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农业;发展规划;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医药;科技攻关;防疫;养殖水面;水产养殖;先进材料;技术咨询;优良品种;农业产业;轨道交通;节能;轨道;新能源汽车;科技合作;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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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23:22:47
基本情况
发布机构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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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课题方向
专项资金;农业;发展规划;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医药;科技攻关;防疫;养殖水面;水产养殖;先进材料;技术咨询;优良品种;农业产业;轨道交通;节能;轨道;新能源汽车;科技合作;经济作物
资助力度
*
资助范围
四川省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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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各县(区)经科局、财政局,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财政金融审计局,市级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九届五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实施“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加快构建“5+1”千亿级产业集群,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加快建成科教强市和成渝双城区域科教中心,我市将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匹配资金链,积极推动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现将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
2.申报单位主要从事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申报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申报项目还应符合每一类别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支持经费、限额等见项目申报指南。
5.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6.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重大专项项目不超过三年),从项目任务书签订当月起算。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上年度研发经费须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排名全市前10位。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高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
8.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9.获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R&D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10.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二、申报程序
2021年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上传。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b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首次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单位,申报单位先向归口部门提交注册并通过后,单位项目申报人再向单位提交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2.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和扫描上传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盖章部分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线上传。
3.申报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提交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4.归口部门审核、报送市科技局
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限
申报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2021年5月15日为网上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最后期限,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限额
为确保项目质量,用好、用活有限财力,2021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现限额申报制,限额申报数量为:各区县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申报总数不超8项,在宜高校、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医院限报3项,其他市属企事业单位限申报1项。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后,相关业务科室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进入专家论证程序的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各区县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请各区县认真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严格项目审核,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择优推荐申报项目,请于2021年5月18日前,将联合推荐函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
六、申报咨询
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 艾龙翔0831-8228140
2.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含重大专项)项目
重大专项与高新技术科 詹映红0831-8226704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成果转化科 曾玉廷0831-8247103
4.科普示范项目
成果转化科曾玉廷0831-8247103
5.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幸治梅 0831-8228143
6.社会发展重点研发项目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幸治梅 0831-8228143
7.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 罗世敏0831-8226207
8.申报流程咨询
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 张婷婷 0831-8228140
附件:2021年度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1.2021年度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21年度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21—2025)》《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及《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突破一批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培养一批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培育建设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拟支持一批实验室基础研究项目。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
宜宾市内已获批或拟批准组建的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含行业认定的实验室),围绕实验室确定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2年(含)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2.该项目在线填写“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当满足以下指标之一:参与国家标准制定1件以上、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出版专著1部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二、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含重大专项)项目
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注重解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应用研究和集成示范,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申请一批软著、专利等,形成一批重点产品。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
智能终端、先进材料、新能源与智能汽车、轨道交通、林竹产业、酒类食品、能源化工、科技服务业。重大专项重点支持:油樟综合利用、新材料、酒类食品、新能源汽车。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2.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该项目在线填写“宜宾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申报表”或“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三)考核指标
1.重大专项项目:突破关键技术2~3项;新申请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农业新品种)5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形成新产品不少于1个;示范应用不少于1个;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
2.高新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突破关键技术1-2项;新申请发明专利(含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形成新产品或示范应用不少于1个;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00万元以上(高校单独申报除外),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400万元以上。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实施,支持一批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带动企业加大投入,促成技术合同登记,形成一批专利、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论文专著等科技成果。
(一)支持领域和重点
电子信息、智能绿色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能源、新材料、特色现代农业、饮料食品、现代医药健康等产业领域进行示范应用及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1.转化的成果必须是: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所形成的科技成果,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品种证书、行业准入许可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成果。
2.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2:1。
3.该项目在线填写“宜宾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三)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600万元以上、新增专利、论文专著等科技成果1项以上。
四、科普示范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进一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拟对科普示范基地项目进行支持。
(一)支持领域和重点
省、市级科普基地开展的示范建设、创新展览展示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2.该项目在线填写“宜宾市科普示范项目申报书”。
(三)考核指标
通过对省、市科普基地的场地改造、设备设施添置、展示展品购置、人员培训等活动,促进科普基地提档升级。
五、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推进“6+3”特色现代农业产业领域科技创新,突破一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示范推广一批农业优良品种,促进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和乡村振兴发展。
(一)支持领域和重点
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建立科技特派团工作站,打造科技孵化平台,促进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新模式等,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依托单位、市级科研院(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牵头申报该类项目的,需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依托单位合作)。
2.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该项目在线填写“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三)考核指标
1.园区创新提升类:(1)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1-2项,建成科技示范基地1个,建设科技创新平台1-2家,申请专利1-2项,组织开展科技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等活动3次以上,培训新型农民50人次,园区内农民年均增收较园区外提高10%以上。
2.科技研发类:研发应用关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品种)1-2项(个);建立示范生产线或形成配套种养殖技术1-2条(项);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1-2项(篇);项目实施期内累计产值200万元以上。
六、社会发展重点研发项目
为推动社会事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强化民生保障,拟对社会事业领域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予以支持。
(一)支持领域和重点
医药及医疗设备、临床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2.该项目在线填写“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三)考核指标
防疫产品或技术:获得国际、国家、省级相关批件(认证、注册、许可等)。医药:形成工艺与质量标准体系或完成临床研究的申报,申请专利1-2项。医疗设备:设计研发设备1台(套),申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2项。临床医疗: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2-3篇,开展临床诊疗示范,形成诊疗技术规程1-2项。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模式1-2项,申请发明专利1-2个;或建设研究平台1个,引进推广新技术1-2项,建设示范点1个。公共安全:申请发明专利1-2项,发表论文1-2篇,形成可应用于实际的技术方案或规程1套。
七、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通过国际科技创新与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开展联合研发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并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人才,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
(一)支持领域和重点
国际和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
(二)申报要求
1.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文件,合作文件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合作各方的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2.企业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该项目在线填写“宜宾市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
(三)考核指标
1.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项目攻关:项目实施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100万元以上、新申请发明专利1项以上,新增专利、论文、专著等科技成果1项以上。
2.国际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含二次引智):项目实施期内必须引进、选育、培育、示范新品种或技术1-2个,特色经济作物核心区面积5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特色牲畜年出(存)栏500头以上,特色水产养殖水面30亩以上。
原文链接